各学院: 根据我校最新公布的《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说明),第八点规定“在‘不授予学位’的规定中强调‘受过一次或以上留校察看处分不能授予学位’”,故请各学院必须在考试前组织各班级开展考试违纪作弊方面的警示教育。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